根據當事人賴海東、劉嘉文提出的聽證申請要求,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本局依法決定對賴海東、劉嘉文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同意,擅自在河道、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、構筑物的行為一案組織舉行聽證會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聽證時間:2025年11月14日9時30分
二、聽證地點:清城區水利局大樓(清城區下廓二街158號)702會議室
三、聽證方式:公開聽證
四、請當事人按時限準備好有關證據,通知證人和代理人攜帶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準時參加。逾期視為放棄聽證。
特此公告。
聯系人:何小姐
聯系方式:0763-3939097
清遠市清城區水利局
2025年11月5日